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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三心” 促司法公正
作者:梁斯林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5:07 文章出处: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这既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

人民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掌握着国家审判大权,需要一个什么样价值观来维系这个群体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呢,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给出一个完美的答案,从这个层面上讲,司法建设强调的是对人民法官的心理调适,以心换心,解心结、开心路、维民权、促心和。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认为,要想以实际行动推动和实践核心价值观,应常怀“三心”。

一、公“心”为司法之本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公正就是司法,司法就是公正的同义词。因此,在推进心态建设中要以公心(公平正义之心)作为人民法官的基本准则,使公心深入每位法官的骨髓和灵魂深处,成为一种价值追求和信仰。 

要做到司法公正,需要司法机关找出矛盾焦点并公正对待。司法机关必须在审判中找准矛盾冲突点,找准利益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运用好调解的手段、依法裁判的手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严格公正、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起案件,使公正贯彻在每个诉讼活动和每个诉讼环节之内,也体现在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和社会效果上。  

  要做到公正司法,需要司法人员将公正司法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行遵守。司法公正需要司法人员在运用特定职权处理各类案件的过程中,以公道正直的态度对待案件参与各方,严格遵循和依照法定程序,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正义效果,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作为法官,需要从政治觉悟、道德情操、职业崇仰、专业技能、行为规范、为民情怀、守廉毅志等方面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  

  要做到公正司法,需要司法人员以对人民司法事业的赤诚之心,规范司法行为。要做到阳光司法,守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不违法审判,不徇私枉法,让法治天空下闪烁司法公正的阳光,唯此,人民群众才会认可“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才会相信“法官的声音就是法律正义的声音”。  

要做到公正司法,需要人民法院将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充分表达,正义能够得到伸张。人民法院只有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才能以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努力实现个案公正,才能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具体权益,实现普遍正义与个别正义的有机统一;只有切实加强审判管理,才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只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才能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二、廉“心”为司法之基 

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没有司法廉洁,就必然没有司法公正。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者的任何不廉洁行为和其他与司法者身份和司法本质不相称的行为,都会对司法的公正构成威胁,使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受到损害。廉洁不保,司法公正必将缺失,构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必将是“海市蜃楼”。廉洁是人民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也是司法职业心态建设的底线。在以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为原点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过程中,以构建法官的廉心(廉洁之心)为纲要,使廉心融汇于司法者的心灵,外化为行为,想廉洁、愿廉洁、能廉洁。

要廉洁就要自律。一直以来,廉洁自律是为一体,只有自律才能廉洁。第一要自重。即注意自己的言行。法官应纳言敏行、深居简出、清心寡欲,切忌因言行不慎而让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不要认为拿点小烟小酒无伤大碍,要防微杜渐,要坚决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同时,法官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良好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强”字,良好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一个“精”字,良好的品行主要表现在一个“严”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不断清除自身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保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和尊敬。第二要自省。即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法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法官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也就是说,在廉洁自律中,法官要养成“日三省吾身”的习惯,不仅能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反思自己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而且还能够按照党章党规和国法的有关规定,对照检查,反思自己的言行有没有越轨行为。第三要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作为法官,就是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教育自己。一是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仅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而且还能按党中央和中纪委的廉洁规定要求,约束自己。二是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见了好处不伸手,见了美色不动心,见了利益不忘义,以高尚的人格去赢得公众的尊重、支持和帮助。比如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物、财物和其他利益,不接受当事人以及代理人的贿赂,不谋取不应该得到的好处,不超越规定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三是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法官不仅在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要清身正行,并且在社会公德的诸方面也能率先垂范,在八小时以外更能严于律己。

三、民“心”为司法之根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曾有这样精辟的结论:“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司法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法院才会成为法治朝圣者心中的殿堂,法官才能顺理成章地被视为公平正义的代言人。坚持司法为民,帮助司法者解决了为谁司法、为谁服务,如何司法、如何服务的根本性问题。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宗旨,也是司法职业心态建设的主题。因此,在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过程中要使以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为原点,培养法官的民心(为民之心),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己的情怀,切实做到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司法、清正廉洁。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怀爱民之心。“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有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只有常怀爱民之心,我们在工作中才能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才能使我们的一切工作为人民。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政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法院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有爱民之心。爱民之心就是要心中始终想着人民,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用自己的司法行为让当事人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常怀爱民之心,就要像宋鱼水同志那样牢记党的宗旨,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理想的起点、信念的支点和事业的轴心,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想为民之策。常想为民之策就是要求法官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实际办法。一是要常想便民利民诉讼的办法。就是要当事人感受到诉讼的方便与快捷。当事人打官司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不便,法院和法官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多为民着想,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研究怎样方便群众诉讼,如有的法庭针对有的被告故意躲避诉讼、拖延诉讼,与法官藏猫猫,实行了诉讼110制度,只要是发现被告行踪,随时告知,随时送达;有的法庭针对有的当事人工作时间不容易请假或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困难的实际,研究确定了预约诉讼制度,实行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开庭时间,可以在休息时间或休息日进行诉讼活动;有的法庭针对当事人在外地打工的特殊情况,运用QQ视频、电话等现代通讯手段对当事人进行空中调解,既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又免除了当事人的舟车劳顿之苦,最大程度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二是要常想提高审判效率的办法。“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法官必须恪守公正与效率的基本要求,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要做到司法为民,应常练为民之功。常练为民之功就要求法官具备扎实的执法为民综合素质。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想为人民群众办点事,没有好的本事也可能会好心办坏事。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结合审判实践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一是要练好法学理论功。法官第一位的是要学好法律及相关知识,不懂法怎能执法,但是法官光学法还不够,因为一个案件往往要涉及社会学、自然科学、医学、心理学等。因此以学法律为主兼学其它科学,不断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还要解决向谁学的问题。要向书本学,我们要利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的机会扎实学好法律书籍,打好法律功底;向身边的同志学,一个合议庭正好三个人,三人行必有我师,把他们好的办案作法和经验吸取过来变成自己的本事;向先进人物学,特别是要向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他们的经验看得见摸得着,能够做到面对面的交流,是最好的学习对象。在学习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实践还要认真的总结,把别人的经验变成自身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二是练好驾驭庭审功,诉辩式庭审方式要求有证举在庭上,有证据质证在庭上,查明事实在庭上,所以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才能为正确认定事实,公正适用法律奠定基础,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决非一朝一夕形成,需要的是日积月累地锻炼。为此,无论简单还是复杂案件都要认真对待,庭前注意分析诉辩双方焦点,庭上根据庭审进展准确引导调查和辩论重点,庭后认真分析总结庭审经验与教训,逐步改进庭审技巧,达到庭审高效率、高质量。三是练好调解功,调解结案不仅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和谐解决,而且增加了裁判的自动履行性,减少了执行的过程,所以是我们在审判中要进一步增强对调解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大调解的力度,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提高调解率。

“公正、廉洁、为民”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了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而外延于具体的司法职业心态建设中,就要求培养法官的公心、廉心、民心,这三者使辩证统一的,只有本着公平正义之心,才能保证有廉洁之心,实行为民之心;只有树立廉洁之心,才能支撑公平正义之心,落实为民之心;只有怀有公平正义之心,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之心,确保廉洁之心的内在要求。只有以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为原点,推进司法职业心态建设才能确保法官头顶法律、心怀良知、胸有正义、眼有百姓,有一股深入骨髓、源自灵魂的崇法、尚法、护法精神,有一种来自心底的对法律和法治的信仰,有满腔的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朴实深厚的感情。也只有大力弘扬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使核心价值观成为法院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弘扬正气、昂扬斗志的鲜明旗帜,才能使司法职业心态建设向深层次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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